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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67岁高龄产妇面临超生处罚

2019-11-14 法律服务网 2104

【前言】

67岁高龄产妇面临超生处罚,我国关于超生是如何规定的?超生的罚款标准又是怎么样的?我们一起来看看:

【热门新闻】

11月2日,有媒体报道称,山东枣庄六旬产女的黄维平、田新菊夫妇或将面临超生罚款。

8天前,65岁的田新菊在枣庄当地医院诞下一名5斤重的女婴,而她的另两个子女早已成年。

【律师说法】

 计划生育知识中关于2018年计划生育罚款标准内容如下

2017年我国已全面开放二胎,全国各省市已根据最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山东三胎计生罚款标准

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夫妻双方实际总收入计算,以当地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作为基础参考标准。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的罚款标准如下: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夫妻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30%征收社会抚养费;

2、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但是如果生育时间上没有达到间隔时间(头胎和三胎之间的时间间隔不满4年)或者再生年龄(女方年龄不满28周岁)的,每提前一年将按照夫妻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40%征收费用,以年为单位,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

3、不符合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也就是违法生育,按照夫妻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2倍征收,每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征收倍数,多超多罚;

对于计划生育以外的超生罚款,社会抚养费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征收。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结语】

有人说,67岁老来得子不容易,况且处罚的对象是已经不具备生产能力的老年人,能不能开个绿灯免除了罚款,小编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违反了规定,罚款也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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