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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目惊心】冷鲜店查出7000余只野生动物死尸

2019-11-14 法律服务网 1529

【热门新闻】

11月5日,黑龙江哈尔滨市巴彦县一家冷鲜店被查出7000余只野生动物死尸,鸟尸堆积如山,现场触目惊心。

其中还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老板娘推搡民警阻挠执法,甚至说自己有精神病。

酒店老板的行为涉嫌什么罪名?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我们一起来看看:

【律师说法】

酒店老板的行为涉嫌什么罪名?

老板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仍然予以收购、运输和出售,属于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

2000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第二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对本罪规定了3个幅度的法定刑: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结语】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现实生活中,不少人不惜重金享用野生动物,追求的是虚华的外表,想着用野生动物招待人,显得体面、有身份。目前国家尚未出台法规,对食用野生动物的食客进行处罚。小编觉得,对这些食客,如果只停留在道德层面的谴责,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很难触动他们的思想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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