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03 法律服务网 2541
近年来,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日显突出,物业纠纷案件大量增长,物业纠纷也一直是困扰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焦点问题,下面站在法律的角度总结了有关物业服务的常见问答,希望能帮到大家。
问:物业服务一般包含哪些内容?
答:小区物业服务的内容应当按照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进行。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物业服务指的是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一般而言,物业服务具体包括综合管理、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管理、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停车管理服务等内容。
问:物业服务企业的性质是管理还是服务,小区有业主违规搭建物业是否应该阻止?
答:首先,物业服务企业并非物业所有人,它是受物业所有人委托管理小区物业和秩序,其对物业所有人处分自己财产的管理权也是有限的,不具有权利源,造成当有业主违规搭建、装修、拆除承重墙等危害其他业主的行为时也无力阻止。 第二,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权利义务,业主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因此,物业服务企业更多的行使的是服务职能。
问:物业公司是否能为任何小区服务吗?
答:不一定,需要看等级。物业公司分三个等级,一级资质的物业公司可以承接各类物业管理项目,二级资质的物业公司可承接3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三级资质的物业公司可承接2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
问:住在一楼的业主需要交电梯费吗?
答:高层住宅中的首层住户在没有特殊约定的前提下,应该与其他楼层住户一样,承担电梯运行维护费。
问:家中被盗,物业公司是否一定要赔偿?
答:视情况而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但是,保安服务内容不包含对住户室内财产的安全保卫工作。物业公司收取的保安费仅用于维持小区公共秩序和日常巡视,并非是对小区内特定的人、财、物予以管理。只要保安服务达到规定的要求,物业公司就没有法律责任。
问:物业应该帮忙代收快递吗?
答:一般情况下,如果业主没有和物管签订代收代管协议或缴纳保管费用,物管人员或保安并无义务代签收业主包裹;若在业主授权或征得业主同意下代签收了包裹,那么物管人员或保安就必须承担代为保管的职责和义务,
签收快递或包裹是收件人本人的责任,原则上小区保安或物业人员没有代为签收的义务。如果因保安个人行为代为签收,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问:小区的车位所有权到底属于谁?
答:《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问:如何动用物业维修基金?
答:根据《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开发商、购房者缴纳的公共维修基金要全部到位,使用前由小区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来统一决策。
由业主委员会将维修项目及预算在小区公示,经过业主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业主投票表决同意后,再向区房产局提出申请,申请通过后,才会划拨预算总额的80%费用;工程竣工后,再与业主大会据实结算,按户分摊。电梯、内外墙、公共楼道等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时,可申请动用维修基金。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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