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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单位集资为名骗取嫖资

2018-07-02 法律服务网 1564

一场婚姻中双方都需要对对方忠诚,无论心理还是生理上,但是常州却有一男子在自己妻子怀孕期间出入会所嫖娼,辞去工作嫖娼还骗自己的丈母娘一生攒下来的钱和养老金。

东窗事发却发现男子钱款来源与各个不同的债主......

为骗嫖资,假借单位名义

吴某今年38岁,大学本科文化。2007年的时候,吴某和妻子结婚。

2011年的时候,吴某和丈母娘陈某说,自己单位有个集资项目,根据职务高低能拿到9%—12%的年利息。像吴某这样,可以拿到9%。因为是自己的女婿,陈某相信了,就拿出12万交给了吴某。这笔钱里有陈某和已经去世的丈夫多年的积蓄。

收到钱后,吴某给了陈某一张盖有单位公章的收据。

一年后,吴某拿出10800元说是集资项目的利息,准备交给陈某。陈某更加信任吴某,当场只收下800元,余下的“利息”全部再投到项目里。一直到案发,陈某共计给了女婿吴某869995元。

2017年11月份,吴某的妻子发现丈夫突然失踪了,打电话也关机。这时,还不断有人拿着吴某写的借条来要债。到丈夫单位和父母处一问,让她大吃一惊。原来丈夫早在当年6月就已经从单位离职,此后几乎大部分时间都在宾馆开房住,晚上正常回到家中,并且根本没有什么集资项目的事。

发现被骗的丈母娘又是痛苦又是伤心,拨打110报了警。随即,警方将在网吧上网的吴某抓获归案。

交给丈母娘的收据,上面的印章是他伪造的。

除了从丈母娘那骗了近87万,吴某还从朋友同事那到处借债,甚至借了不少高利贷。

到案发,吴某在外面还欠了数十万元债务。

他供称,2007年妻子怀孕后,他频繁去KTV、洗浴中心嫖娼,出去开房间,去一次都要花费2000以上。之后几乎没停过。

6月29日,吴某涉嫌诈骗一案在钟楼区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吴某于2012年1月至2017年4月间,以其原单位有高利息的集资项目为名,分13次骗取陈某总计869995元。起诉书还显示,吴某曾因嫖娼于2004年、2015年两次被警方处理。

庭审中,吴某对自己诈骗的情况供认不讳。当天庭审结束后法院没有当庭判决,将择日宣判。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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