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02 法律服务网 1435
商品的商标代表了一个企业产品与形象,商标同时也是企业产品的一个身份证。但是却有许多的人趟了这一趟侵犯商标权的浑水。
知假卖假,以身试险
2017年3月,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移送案件通知书,反映查扣了当事人周某某销售的使用今世缘、海之蓝、五粮液等商标的白酒678瓶,经厂家辨认系商标侵权商品,累计违法经营额8.79万元。经查,2016年8月,当事人从上门推销的中年男子许某手中购进侵权白酒并通过门店销售。
终被查处,迎来高额赔偿
据调查,当事人于2017年3月20日因销售侵权假冒白酒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办案机关对当事人知假买假、重复实施违法行为给予从重处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35.17万元。案件经复议机关审查及人民法院行政裁定,均认定应对当事人予以重处。
目前,涉案产品的生产源头许某已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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