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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企业通关环节申报不实相关法律问题解析

2019-10-31 法律服务网 2660

【前言】

企业进行货物进出口申报或个人进行物品进出境申报过程中,经常遭遇的违法困境就是申报不实(含未申报情形,下同)。据海关公布的数据及相关报道,在海关立案调查并作出处理的行政处罚案件中超过90%是申报不实案件。可以说,申报不实成为进出口企业无法回避的问题。

申报不实,一方面频率高发,牵涉企业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处理,另一方面,申报不实累计数量过大又会给企业的信用等级认定带来直接影响。特别是对于代理进出口企业或者供应链企业来说,由于见单不见货,更是容易“中招”。常听企业的反映就是,“我可以确保自己不走私、不参与走私,但我无法确保自己不违规,特别是无法确保申报事项不出一点问题。”

面对申报不实问题,该如何去认知,如何理解相关条文,如何避免成为处罚对象,如何避免被混用,如何争取最轻幅度的处罚结果等等,本文为您解析。

【法律解读】

申报不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可以细分为进出口货物申报不实、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申报不实、个人运输携带邮寄物品进出境申报不实等情形。我们在此仅讨论跟企业进出口业务直接相关的第一种情形。

与申报不实海关处罚相关的核心条款可以包含以下三个部分: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这是申报不实行政处罚的基础依据;二是海关总署关于申报不实的解释,该解释明确了税则号列申报不实的责任认定问题;三是《海关行政处罚幅度参照标准》,这是一个海关处罚的内部掌握标准,对准确量罚具有重要意义。

第十二条:“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但不构成走私行为的,是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该条明确了违规行为的定义,并将申报不实行为纳入了违规的范畴。

第十五条:“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

(四)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

(五)影响国家外汇、出口退税管理的,处申报价格10%以上50%以下罚款。“

该条是有关申报不实的核心条文,对申报不实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描述,并根据后果的不同详细规定了处罚结果。

第十六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未按照规定向报关企业提供所委托报关事项的真实情况,致使发生本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对委托人依照本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该条规定了存在委托报关的情况下,由于委托人的过错导致申报不实的,相关处罚对象的确定。

第十七条:“报关企业、报关人员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未进行合理审查,或者因工作疏忽致使发生本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对报关企业处货物价值10%以下罚款,暂停其6个月以内从事报关业务或者执业;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该条规定了由于报关行的过错造成申报不实的处罚情形。实践中比较少见。

【应对措施】

第一、还是强调企业要加强申报管理,尽量避免出现申报不实的情况。

第二、积极查找原因,做好解释的准备。每一个申报不实行为背后定会有其客观原因,或者因为货主信息传递的失误,或是由于报关部门的操作失误,不管何种原因都应及时查找,全面收集证据,做好解释的准备。

第三、对行为性质准确定位。对属于走私行为还是违规行为,是属于何种申报不实行为做出准确的判断。

第四、根据行为性质定位,收集相关证据。如邮件、传真等能客观反映事件真相的证据。

第五、积极配合海关调查。申报不实属于常见的违规行为,性质并不严重,企业会给予理解,企业无需回避,而是要积极配合调查。

第六、积极争取从轻、减轻情节。有些情节是属于事后情节,如缴纳保证金,企业要积极利用这些条件,创造或争取从轻或减轻情节。

第七、对海关的处罚定性或适用幅度有异议的,要依法申辩、听证、复议,甚至诉讼,穷尽救济手段,保护自身利益。企业的坚持也是自我保护的最终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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