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02 法律服务网 1722
近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出台新规。因近年来,随着新开通运营的城市增多、运营规模快速增长、客运量不断攀升,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保障难度越来越大,乘客的服务需求和期望也越来越高,负面新闻还是时有爆出,行业管理水平面临着更高的要求。
此次新规规范了行业管理者,也明确禁止了9类危害轨道交通运营的行为:
拦截列车;
强行上下车;
擅自进入隧道、轨道或者其他禁入区域;
攀爬或者跨越围栏、护栏、护网、站台门等;
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
违规停车、乱设摊点等妨碍乘客通行和疏散救援;
存放着有毒、有害等违规物品;
在出入口、通风亭周边卧躺、留宿、堆放和晾晒物品;
违规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漂浮物和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
根据规定,7月1日起一旦出现以上可能危害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该乘客将被记入“不良记录”信息库,并及时将信用信息纳入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也就是说以后搭地铁时出现不良行为,将不再只是小小的口头警示或行政处罚,运营单位可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不良行为还将直接损害个人的信用记录。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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