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法律服务网 > 法律资讯 > 公共场所禁烟确有必要

公共场所禁烟确有必要

2018-06-28 法律服务网 1936

25日,北京市铁路运输法院对无烟诉讼第一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决哈尔滨铁路局30天内在K1301次车上取消吸烟区、拆除烟具。

原告诉称2017年6月,她从北京乘坐被告哈尔滨铁路局运营的K1301次列车到天津旅游,列车上设置有吸烟区并放置了烟具,多名乘客在列车上吸烟,均无人劝阻;原告一路深受二手烟、三手烟危害,请求赔偿购票款102.5元、律师代理费3000元,精神损害赔偿1元并赔礼道歉,取消K1301次列车内的吸烟区,拆除烟具并禁止在K1301次列车内吸烟。

法院审理后判令被告取消吸烟区标识及烟具,驳回了其他的诉讼请求。

高铁和动车已经实行全面禁烟,普通列车吸烟的乘客还是有很多,注意点的会到车厢连接处吸烟,不注意的有些人直接坐在座位上抽烟,甚至偶尔还爆出抽烟乘客和普通乘客发生冲突的新闻。此次首例无烟诉讼案胜诉,对普通列车禁烟,甚至是公共场所禁烟具有导向意义。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早已在我国生效,中国承诺2011年1月9日起公共场所禁烟。《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也对公共场所禁烟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国务院法制办也已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纳入立法计划。此案中列车上的第五条明文规定禁止吸烟,但又设置了吸烟区,这是不合理的。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签订以来,全球范围内都掀起了无烟立法的浪潮,截至2012年,已有一百多个国家制定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法或控烟综合性立法,其中44个国家施行了全面无烟法律。但我国的控烟法律目前还存在缺失,而我国又是全球男性吸烟率最高的国家之一,吸烟对自身以及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容忽视。

在之前《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送审稿中,第二条明确界定了公共场所的定义,是指公众可以进出或者使用的场所、工作期间使用的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第十条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一根烟产生的PM2.5堪比重污染天气,高峰时还要再高数倍,而二手烟的危害更甚于抽烟。在公共场所,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是相互包含的关系,列车设置吸烟区、摆放烟具行为的持续会对以后所有乘坐该次列车的乘客的出行环境甚至身体健康产生或将会产生不利影响,吸烟者的便利不能以其他人的损失为代价。

列车是相对封闭的公共空间,权利容易交叉重叠甚至冲突。当权利发生冲突时,需要考虑权利在法律价值体系中的位阶,在一节车厢内,旅客身体健康不受侵害的权利应高于吸烟者的吸烟权益。

(图片来源于网络)

其他法律资讯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