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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一小区不收物业费反给业主发“红包”

2019-10-29 法律服务网 1455

【前言】

通常都是业主交物业费,你听说过小区给业主发钱的吗?近日宿迁一小区的业主都忙着到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内领钱,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事件报道】

几年前,宿迁市海天翡翠城小区的公共收益一直由物业公司代管,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矛盾不小。后来,这家物业公司撤离,业委会又重新聘请了一家物业公司代为管理。此后,新一届业委会成立,不仅盘点好了“家底”,还专门成立监察小组,由小区里的几位老同志监督每一笔资金。

“这次发放的24万余元,是2018年至今的小区公共收益结余。”小区业主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沈桂堂告诉记者,小区公共收益的主要来源是车位出租费和电梯广告费。上个月,业委会整理发现,除去公共设施维修、改造的费用,小区2018年至今的公共收益还结余24万余元,决定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把这些钱分给小区2000多户业主。

9月20日,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共同讨论决定,在小区内张贴公示,10月20日起兑现承诺。目前,已有80多户业主领取。

10月21日上午,记者在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看到,不少业主带着相关票据来领钱。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小区共有2000多户业主,24万余元的公共收益结余平均分配,算下来每户能分到113.2元。业主只要带着身份证、房产证和2018年到2019年的缴费票据,证明自己的确是房屋的主人,并在公共收益中有过支出,就可以拿到钱。

82岁的业主陈本奎领到钱后,竖起大拇指赞扬。他说,第一次看到物业给业主发钱,这样的做法让他们享受到了实惠,感受到了来自业委会的温暖。

“小区里的每一笔钱都要用在实处,今年在日常硬件维修基础上,又根据业主反馈,增添了长椅等设施,方便一些老人休息。”沈桂堂介绍,在这些必要开销之外,结余了这么多钱,在讨论如何处置这笔钱时,大家最终决定,既然都是业主的钱,理应全部还给业主。

这个想法在业委会讨论后几乎全票通过,大家认为,每年小区的停车费、电梯广告费、场地租赁费等费用,是一笔较为稳定的收入,所以完全没有必要截留在账上。

在小区里,记者看到翻修一新的路灯、治安摄像头,还有遍布小区公共场所的健身、休闲器材等。据悉,这些都是用公共收益进行整修、更换的。

“把钱分给大家,能增强业主对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的信心,效果很好,大家都很满意。”沈桂堂表示,业委会决定,如果往后每年公共收益仍有结余,一定也会一分不少的全额发还给业主。

 

报道来源:现代快报

 

【法律分析】

如今城市高层住宅小区越来越多,电梯广告更是常见。可不少业主并不清楚,电梯广告能否随便投放呢?是否要经过业主同意?如果可以投放,收益去了哪里?

根据最新版《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明确: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而江苏省、南京市的物业管理条例中也有相关的规定。

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包括电梯广告等公共收益,一种情况可能作为公共基金进行小区设施的维修、改造等;另一种情况,可能作为物业费的补充。当然,如报道中将多余的收益平均分配给业主也是可行的。

 

【法律服务网提醒】

    小区公共收益的收入和支出必须进行公示,接受业主监督。对公共收益的使用或分配的方案需经业主大会同意,并投票通过后才合法有效。否则业主可以向物业管理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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