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11 法律服务网 1700
【前言】
随着网络的普及和发达,信息流传递的量级越来越大,网络直播走入了寻常百姓的日常生活。但是直播普及化也造成了监管力度没办法及时跟上,因此我们经常能在网络上看到违规的内容。近日,有42名主播被封禁5年,在行业内禁止注册和直播,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我们一起来看看:
【热门新闻】
10月8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下称“分会”)公布了第四批主播黑名单,“王者归来方为王”“广州亮少”等42名主播因在直播过程中宣扬色情、宣扬赌博等违法违规内容被列入黑名单,封禁5年期限内将在行业内禁止注册和直播。
自2018年4月第一批主播黑名单发布以来,已有164名主播上榜,卢本伟、MC天佑、乔碧萝殿下、红花会贝贝等热度较高的主播均在列。两个月前,该分会公布了第三批主播黑名单,一度成为热搜话题的“乔碧萝殿下”和“红花会贝贝”也被列入黑名单,5年内禁止注册和直播。
据悉,主播“黑名单”是指表演(直播)过程中含有禁止内容、严重违反网络表演(直播)有关法规规章,且社会危害严重的主播名单。主播“灰名单”则是指有违规行但恶劣程度尚达不到永久封禁的主播,对其进行3个月至1年的阶段性共同封禁措施。
【律师说法】
42名主播是被禁封的政策依据是什么?‘黑名单’是指什么?主播“黑名单”的来源有哪些?
2018年2月,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正式发布《网络表演(直播)行业主播“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主播“黑名单”是指表演(直播)过程中含有禁止内容、严重违反网络表演(直播)有关法规规章,且社会危害严重的主播名单。主播“灰名单”则是指有违规行但恶劣程度尚达不到永久封禁的主播,对其进行3个月至1年的阶段性共同封禁措施。
其中,主播“黑名单”的来源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被各平台列入永久封禁并上报的主播;二是经社会举报并被政府监管部门核实认定的主播;三是已被政府监管部门列为查处对象的主播。主播“灰名单”主要通过平台上报分会,由分会内容审核评议委员会审核认定。
主播涉黄会构成犯罪吗?可能涉及哪些犯罪?
网络主播涉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的,需承担刑责。
传播淫秽物品罪表现形式如下: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传播,即广泛散布。应该注意本罪的“传播”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传播”在具体方式上有所不同。如出租、有偿放映等以换取一定对价为目的的使用行为不是本罪的“传播”。本罪的传播方式包括播放、出借、运输、携带、展览、发表、邮寄等。
1、播放行为,一般是指对音像型淫秽物品的传播。由于本条第二款将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行为独立成罪,因而这里所指的“播放”限于非组织性的播放行为。出借行为,即指出租人转移淫秽物品的占有,由借用人在一定时期内使用该淫秽物品的行为。必须是不以牟利为目的,行为人也不具有获取对价的目的。
2、运输行为,即指用交通工具将淫秽物品从一个地方运输到另一个地方。携带行为,即指行为人随身带有一定数量的淫秽物品。如果行为人携带淫秽物品是为自用的,则不能认为是犯罪。
3、展览行为,即陈列以供他观看。展览是一种静态的展示,行为人将淫秽物品较为固定地置于一定的空间内,招揽或引诱不特定的或特定的多数人前来观看。发表行为,即公之于众,公之于不特定的多数人。
【结语】
这一次,有42名网络主播被封禁5年,给大家一个警告: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在网络传播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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