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09 法律服务网 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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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市民反映,在南京某餐馆就餐时,被告知没有纸质菜单,只能扫码点餐,并且必须要关注店家公众号,这一现象中涉及的个人权利、隐私等问题成为舆论争议的焦点。
不少餐馆都在引导顾客通过扫描二维码点餐,有的已经完全不提供纸质菜单了,必须关注其公众号才能点餐。很多餐厅提供的点餐二维码,都埋伏了一个“小心机”:只有关注了他们店铺的微信公众号,才能点餐。
有消费者认为,手机点单更环保、操作也便捷。不过也有人觉得必须要关注公众号才能点餐的做法有些不厚道。
南京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赛虹桥分局工作人员表示,商家扫码点餐前提必须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应该让消费者自由选择。
【律师说法】
商家的这些操作,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呢?
商家的行为是一种“形式上自愿、实质上强制”的交易行为,有关要求涉嫌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商家的这种行为,是希望得到消费者的关注和消费,但前提必须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做到人性化服务。点餐时,应该让消费者自由选择。
【结语】
商家有权利决定经营方式,扫码点餐对于经营者来说节省了人力成本和菜单制作的成本。但尊重消费者选择权,服务消费者的意识不能淡漠。对于智能点单这类新事物,如果消费者连选择权都没有了,哪里来高消费体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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