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11 法律服务网 2447
【前言】
19年10月4日下午,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宣布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简称《禁蒙面法》),从10月5日凌晨起实施。
10月8日下午,香港警方举行记者会公布了一系列数据。自5日零时开始实施《禁止蒙面规例》至7日,共有77人涉及用物品蒙面被捕。
不难看出,“禁蒙面法”从订立到执法,是动真格了。
那么,关于“禁蒙面法”大家了解多少,今天小编带大家一起来看看“禁蒙面法”。
【“禁蒙面法”的前世今生】
微博上一些人说这是“从未有过的侵犯人权”。其实不是的,全世界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有这条法律,而且早就有这条法律了。
说来可能有人不信,号称自由平等、多元共生的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引入类似《禁蒙面法》条款的国家,而且还诞生在美国最老牌的发达地区纽约州。
1840年代,纽约市所在的纽约州开发程度已经很高,后来被马克吐温称为“镀金时代”的年代也即将到来。成为陌生人社会的大城市人情冷漠,道德缺乏约束力,社会矛盾也就由此滋生,尤其是在城市原住民和前来讨生活的外地人之间。
由于老房屋供不应求,原住民房东得以一再提高房价,而很多房客并不想承担这一天一个样的房价,于是纽约发生了大量的暴力抗租事件,有时双方还会在公共场合动手。为了防止被报复,不少房客逐渐有组织地戴上了面具,这为警察执法带来了诸多不便。
因此在1845年,纽约州的《反面具法》颁布,后来更是写进了州刑法:“遮盖或以不寻常着装或面部装饰,在公共场所与其他人一起游荡……是非法的。”唯一的例外是假面狂欢节这样的活动,但也必须在警察局报备。纽约人一直以来也没有觉得这项规定有什么不妥。
到了上世纪中叶,美国各州也逐渐引入了类似的法条,这主要是为了对付臭名昭著的3K党。
这是一群极端的美国白人老铁,早期建立就是为了反移民、反多元化、反非基督教甚至反犹。因为意识形态和纳粹过于相似,在二战期间很受美国人嫌弃。但随着战后黑人和女性平权运动兴起,这帮人又站了起来,利用暗杀、秘密逮捕、破坏游行等方式阻击黑人。
但当时美国国家意识已经逆转,黑人、犹太人、女性的支持者越来越多,从政府到法律界都在逐渐支持平权运动,3K党没有了政治正当性,所以他们就选择戴上了中世纪侩子手一般的白色尖顶面具。
其实这也是3K党人的传统装扮了,19世纪这群人兴起的时候就经常以戴面具的形象示人。到了二战之后,他们只是把当年的面具正规化了。
这些人对当时美国社会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戴着面具的他们不仅在游行示威中公然对抗警察,还制造爆炸案、暗杀平权领袖,但因为他们蒙面作案往往难以追踪制裁。所以各州根据3K党活动的情况,都制定了禁止蒙面相关的法律,以免无辜者受难而罪犯逍遥法外。
这些法律到现在还保留在各州的法律系统中,比如俄亥俄州的规定简直就是为3K党量身定制的:“任何人都不允许戴着白色的帽子、面具或其他伪装与两人或更多人一起犯罪。”
美国是定得早,而加拿大则是处罚严。
在各种夸张的游行抗议后,觉得事态已经渐渐失控的加拿大于2013年正式通过了Bill C-309法律,该法律规定,在游行、集会和抗议中戴面具违法,并且最高面临10年的监禁:
和加拿大比起来,香港的“最高一年监禁,25000港币罚款”是有点小巫见大巫了。
加拿大是处罚严,而意大利则是管得宽。
根据BBC的消息,1975年,意大利就规定,除非有正当理由,否则意大利不允许用任何面具或者衣服把脸挡住,让人认不出你是谁。
注意,这里说的不只是集会中,而是任何时候,只要你出现在公共场合,都不允许。
一旦违法,可能就会像这位小姐姐一样,遭到500欧元的罚款:
除此之外,德国、法国、比利时、奥地利、保加利亚等一系列发达国家,都有“禁止蒙面法”:
它们有的规定是不允许在公共集会上蒙面,有的规定不能在学校等人群密集的公共场合蒙面,而像法国这种经常游行的地方,直接规定在任何公共场合不允许蒙面。
真要说“管得宽”,这些国家管得都比香港宽多了。
其实香港过了这么久才出台“反蒙面法”,其实已经落后这些“发达”地区很多年了。
【香港政府未经过立法会即订立《禁蒙面法》是否合乎法律和流程?】
答复是肯定的。
根据香港法例第241章《紧急法》规定,在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认为属紧急情况或危害公安的情况时,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订立任何其认为合乎公众利益的规例,而无须经过立法会。
尤其当立法会在6月12日被严重破坏、暴徒也扬言要在10月中旬复会后再次冲击立法会的情况下,在骚乱未停息,立法会不能正常运行情况下特区政府用香港法例第241章“紧急情况条例”来制定“止暴制乱”的有关规定是完全有必要和有法律基础的。
《禁蒙面法》是规例,不是条例,根据香港的法律和制度,订立条例的功能是在立法会,而订立规例的权力则在行政机关。他对《环球时报》表示,故此,由政府而非立法会订立《禁蒙面法》完全合乎基本法。
《紧急法》顾名思义就是在特殊或紧急的情况出现时可不通过正常立法程序应对局面。《禁蒙面法》具针对性,对守法的市民而言“完全无影响”。
【香港实施《禁止蒙面规例》合情合理,但对于制止暴徒有效吗?】
可阻吓暴徒 刑事犯罪影响终身
《禁蒙面法》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遏制暴徒的行径,帮助香港走出社会动荡的危机?大部分人士认为,该规例最大的作用是“阻吓”,让暴徒在实施违法行为时不再因可隐藏身份而无所顾忌,同时有助于警察更有效地执法。
从过去四个月的情况来看,绝大多数的暴力行为由蒙面暴徒做出,而且蒙面会使他们更容易做出更加激进的行为,并不易被警察发现。《禁蒙面法》的订立将从这两方面有助于止暴制乱。
该规例规定,一旦违反,就不是普通的违法行为,而是刑事犯罪,绝大多数人都不想牵涉到刑事犯罪中,因为这将影响终身。
《禁蒙面法》立法目的是为了阻止暴力人士在蒙面的情况下进行暴力行为,只要市民有合理的辩解理由,即使蒙面也不会犯法,而且法庭会对个案的具体情况是否合理进行把关,并通过判例的形式进一步完善禁止蒙面的制度。
但是对一些在最前线的穷凶极恶的暴徒,恐怕这一规例的震慑性依然有限,需要更严厉的措施。此外,如何避免他们滥用豁免条款脱罪,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
【结语】
关于香港实施《禁蒙面法》我们就聊到这里,最后愿香港早日早日回归安宁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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