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25 法律服务网 1969
我们在使用网络过程中,会涉及到自己的基本信息、账户信息、隐私信息等,这些信息很有可能通过各种途径被泄露,比如说服务平台及员工的不法使用、信息被倒卖,手机、电脑感染病毒、被入侵等。在发生信息泄露后,会给我们生活带来很大的困扰,如收到骚扰电话、垃圾短信,严重一点的有被冒名办卡透支欠款、遭受不法人员诈骗、帐户钱款被盗取等。从国内电商平台甚至是知名电商平台频频发生的泄露用户信息事件来看,对于当今中国,对于网络信息安全保护的立法以及实施亟待成熟。
据 “电子商务消费纠纷调解平台” 近年来受理的全国数十万起电商投诉案件大数据表明,包括天猫/淘宝、京东、唯品会、当当网、苏宁易购、国美在线、1号店等在内的电商平台,以及窝窝团、美团、大众点评、百度糯米、携程、去哪儿、支付宝等在内的生活服务 O2O平台,均屡屡因用户平台信息泄露,被盗号灰色产业链不法分子频频通过“撞库”方式盗号,造成平台上账户被盗,带来巨大经济损失,成为了历年网购、O2O“重灾区”。
所谓个人信息包括两类,一类是姓名、住址等基本信息;另一类是账户、密码等交易类信息。
面对严重的信息泄露问题,个人信息保护尤为重要,我们从刑事、民事、行政三个方面来分析目前我国法律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
刑事: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在去年最高检发布的六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中,其中一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出售,上海疾控中心工作人员韩某利用其工作便利,进入他人账户窃取上海疾控中心每月更新的全市新生婴儿信息,转卖给他人,共计30万余条。当信息的财产性日益凸显,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获取经济利益的现象逐渐增多,相关灰色产业链已初现雏形,面对成规模的侵犯信息行为,刑法的规定更能保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民事: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一条:【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去年北京第一中院对消费者庞某的信息泄露案件做出了二审判决,判决去哪儿母公司趣拿及东航公开道歉,但未支持庞某关于要求两被告各支付 1000 元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诉请。信息泄露会给当事人带来很多困扰,但是通过民事诉讼的手段进行维权,诉讼成本较高、经济赔偿较低是该类案件依然存在的问题。
行政: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了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过程中应遵守的原则,并规定违反的法律责任,即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向社会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规定中电信管理机构即工业和信息化部,当我们个人信息遭受侵害时,可向该部门进行举报。
(图片来自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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