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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北大学子弑母案报送福州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9-08-14 法律服务网 1694

【前言】

北大学子吴谢宇弑母案曾经轰动一时,近日,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买卖身份证件罪对“北大学子弑母案”犯罪嫌疑人吴谢宇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此前其舅舅表示原谅他,希望公安机关能法外开恩。如果有刑事谅解书能减刑吗?在我国数罪并罚刑期怎么算?我们一起来看看:

【热门新闻】

8月12日,吴谢宇弑母案于8月5日报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报送材料提及吴谢宇涉嫌诈骗罪、故意杀人罪、买卖身份证件罪。2016年2月14日,教师谢天琴死在家中,其儿子吴谢宇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后,失踪3年的吴谢宇于今年4月21日在重庆机场被抓。

2016年2月14日,警方发现受害人谢天琴被人杀死在住处内。经侦查,其儿子吴谢宇有重大作案嫌疑。案发后,吴谢宇活动于福州、北京等地,伪造母亲辞职信,骗取了亲人巨额款项。

2015年7月,谢天琴的亲戚们陆续收到吴谢宇发来的短信。短信大意为他要去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做交换生,母亲一同前往陪读,两人将乘坐7月25日的飞机去美国。在此期间,吴谢宇通过手机短信、QQ等方式,向多位亲戚朋友借钱,借款总额达144万元。此后,再无吴谢宇消息。

此前的7月12日至23日,吴谢宇曾数十次购买活性炭、塑料膜、壁纸、真空压缩袋等物品,用于处理母亲的尸体。

作案后的吴谢宇在家附近的酒店住过十多天,随后吴谢宇乘火车离开福州,此后半年活动于福州、上海、北京、河南等地,并很快销声匿迹。直到2019年4月21日,吴谢宇在重庆江北机场被警方抓获。

2019年5月27日,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买卖身份证件罪对“北大学子弑母案”犯罪嫌疑人吴谢宇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而吴谢宇家属为其委托的两位律师,二人均以案件正在审查为由,婉言拒绝了采访。而此次检方以吴谢宇涉嫌三项罪名对其批准逮捕。我们都知道,此前其舅舅表示原谅他,希望公安机关能法外开恩。如果有刑事谅解书能减刑吗?

【律师说法】

有刑事谅解书能减刑吗?

刑事谅解书,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即当事人或受害人从情感上给予了原谅,也表示出当事人或受害者不再追究了态度,对量刑上有一定的减、免除处罚的参考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法发[2013]14号 2013年12月23日发布 2014年1月1日实施)

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情况如下:

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由此可见,一般受害者出具了谅解书的,法院都会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而要是有其他情况的话,则减刑的幅度就会不一样,但不能说有了刑事谅解书后具体可以减刑多少年,这还需要根据涉嫌犯罪的具体量刑规定才能大致知晓。

在我国数罪并罚刑期怎么算?

数罪并罚是刑法中规定对一人犯数罪的情况下的一种量刑情节,对于数罪并罚的,分先减后并和先并后减两种,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适用。

刑法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数罪并罚的原则包括:

1、各国刑法所采取的原则主要有吸收原则、并科原则、限制加重原则与混合原则

2、我国刑法对数罪并罚采取的是混合原则。

【结语】

周围人眼中的“完美”学生为何弑母,依旧令人不解。等待吴谢宇的终将是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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