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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童话大王”郑渊洁实名举报盗版图书案告破

2019-08-13 法律服务网 1480

【热门新闻】

今年2月,“童话大王”郑渊洁实名举报北京两家公司兜售盗版图书,侵犯其著作权,引发社会关注。记者9日从江苏省淮安市公安局获悉,“2.22”侵犯著作权案告破,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查明制销盗版图书100余万册。该案系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等部门挂牌督办案件。

今年2月20日,北京皮皮鲁总动员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举报北京两家公司通过网络交易、物流发货方式兜售盗版《皮皮鲁总动员》系列图书,侵犯了著作权。获取线索后,江苏省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公安分局迅速成立专案组,抽调精干警力参加,迅速启动侦办工作。经缜密侦查,2月22日、27日,专案民警会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分别在江苏省淮安市和北京市通州区捣毁涉案公司的2处仓储窝点,当场查扣《郑渊洁四大名传》《肚子里有个火车站》《皮肤国的大麻烦》《牙齿大街的新鲜事》《幼儿园的一天》等75种侵权盗版书籍11万余册。

经查,2017年4月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某为了牟取利润,以北京欣盛建达图书有限公司、北京宏瑞建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掩护,取得销售图书许可,从犯罪嫌疑人柴某某、郭某某处购买盗制的书籍印刷文稿,交由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等5人进行印刷,并贴上浙江省苍南县吴某某印制的“防伪标识”。盗版书籍印刷完成后,王某安排犯罪嫌疑人漆某某等5人通过网络平台进行销售,再从仓储点发货。

“该案的作案手段隐蔽,网店显示在北京接单,实际在淮安发货;图书存放在厂房内,逃避检查监管;正版盗版图书混搭销售,不易识别。”江苏省委宣传部反非法反违禁处处长关永波介绍,专案组辗转7省市,行程5万余公里,全环节、整链条铲除了这一犯罪团伙,共查获侵权盗版书籍100余万册,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被侵权出版社达21家。

目前,涉案的14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即将侦查终结,准备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律师说法】

侵犯著作权会被判刑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展览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区别侵犯著作权罪和民事侵权行为的重要标准。虽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但没有达到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并不严重的,属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不能作为犯罪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司法解释,这里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指:

(1)因侵犯著作权曾经两次以上被追究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又侵犯著作权的;

(2)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犯侵犯著作权罪如何处罚?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所谓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即获利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所谓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因侵犯著作权被追究刑事责任,又犯侵犯著作权罪的;

(2)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3)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小律提醒】

盗版图书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损害了原作者的利益,同时也让市场更加混乱。我国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坚决打击,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要注意尽量避免购买盗版书籍、产品,让不法分子无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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