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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

2018-06-15 法律服务网 1594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结合湖南省实际,湖南省政府提出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

充分认识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意义

各级行政机关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刻理解立法精神,准确把握立法要义,充分认识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对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完善公益保护体系、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接受司法监督的自觉性,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努力营造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良好环境

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切实贯彻执行认真落实中央有关规定,不得插手、干预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积极支持检察机关排除、抵制不当干预,相关情况要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检查内容。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要完善行政信息共享机制,为检察机关获取行政执法信息和数据提供便利条件,对于检察机关调阅执法案卷、档案和其他资料,调查了解情况、收集证据要大力支持和配合。要加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经费保障。有关部门要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一同研究建立健全民事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注重从源头上预防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

各级行政机关要以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为契机,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依法正确履职,从源头上预防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高度重视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各级行政机关要以落实诉前检察建议为抓手,完善相关办理机制,严格执法,切实担当起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和使命,形成公共利益保护的合力。收到诉前检察建议的行政机关,要对照诉前检察建议全面自查,对确属行政不作为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并在两个月内将办理情况书面回复检察机关,不得以各种理由推托、迟延落实和反馈。不落实检察建议致公共利益受损扩大将追责。

 

认真做好公益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被诉行政机关要认真做好公益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尊重和支持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得借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名义,以开协调会、印发文件或者口头要求等形式,明示或者暗示检察机关撤诉、审判机关不受理依法应当受理的公益诉讼案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生效后,被诉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自觉履行。

 

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

各级行政机关要加强配合公益诉讼有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及时互通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违法行政行为整改等情况,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和司法监督信息资源共享。要坚持自我纠错与司法监督纠错相结合,共同推进和保障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建立省公益诉讼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公益诉讼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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