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31 法律服务网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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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斗鱼声优女主播乔碧萝殿下直播时出现bug,其平时直播用来遮脸的表情包消失导致其真容暴露。此前,该主播表示自己本来是颜值主播,只有订阅数超过 10 万才能露脸。其社交软件中晒出的照片显示她长相十分甜美少女,加上其甜美的声线,吸引了不少粉丝为其打赏。 然而,在这次直播中,没了图片的情况下,出现的竟然是一张 50 多岁的大妈脸。前后差距让不少粉丝直呼受骗,其中曾为其花费 10 万元,排在榜一的男粉丝一怒之下也注销账号消失了。
对此有人质疑,该主播平日以“美女”形象示人,收获打赏,应该算是一种欺骗行为。
【律师说法】
追回赏金不容易
首先,对于直播中观众“打赏”主播的性质而言,应属民法意义上的一种赠与关系,且这种赠与通常是没有任何附带条件与义务的,观众可以因主播的容貌或是才艺等多个方面进行这种“打赏”。同时,在直播中使用P图软件已成为一种“行业惯例”,因P图软件的可识别性,观众应当意识到主播的真实容貌或声音可能与真实情况不符。因此,若观众后续发现“被打赏”主播的容貌或声音等与真实情况不符或可视为一种“商业风险”,在此种情况下观众很难以重大误解或欺诈为由申请法院撤销对主播的“打赏”。
其次,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若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向观众承诺过或以其他方式使得观众足以相信其容貌或声音等与真实情况相符,则观众此时对其作出的打赏可定性为观众因受错误认识而处分了自身财产,且该错误认识与处分财产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这种情况下,主播的“P图”行为可视为一种欺诈,观众则可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以主播欺诈为由申请法院撤销对其的赠与并要求其返还“赏金”。此外,若主播“骗取”的金额过大达到诈骗罪立案追诉标准的,则可能涉嫌诈骗罪或承担刑责。
“打赏”主播的钱能不能要回来还是要看具体情况:
第一种:成年人打赏主播的钱是要不回来的。
成年人(在这我们以法律认定的16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对自己的行为作出预判,因此成年人打赏主播的钱是一种自愿行为,所以是收不回的,就算你是拿着父母的血汗钱去打赏,现在后悔了想要回来,法律目前暂时不支持,所以自己承担后果。
第二种:未满16岁的人打赏主播的钱是可以拿回的
目前未成年人花钱打赏主播屡见不鲜。在民法上,这种网络空间的“打赏”,可以视为一种赠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如果这些未成年人打赏主播的金额较大,其行为可视作超过自己的认知,可以通过法律做无效认定。监护人可以跟平台协商要求平台退回,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起诉到法院,要求平台退回。
尽管如此,但问题仍然会存在,因为现在很多小孩自己没有手机,很多都是用父母手机打赏的,网络支付是不能识别你的行为是成年人还是孩子。因此,想要回这个钱,还得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是孩子的个人行为才行,因此是有一定的难度。
【结语】
小编提示:愿终生清醒,不要活在直播的世界里,对于未成年人,每笔交易均需要密码支付,密码是用户私人信息,应由用户做好保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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