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12 法律服务网 165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工信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荐2018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通知主要规范了平台推荐数量以及相关操作要求。
省级平台推荐数量: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名单见附件1)推荐的示范平台,数量不超过4个。
2、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示范平台,数量不超过2个。
不计入省级推荐数量的平台:
1、“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群)、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等在本区域内可以推荐1家公共服务平台,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2、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等,直接向所在地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应于6月29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见附件2)、《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等纸质文件一式两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同时将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光盘一并报送。部直属单位应于6月29日前直接向我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附件:附件1
附件2
附件1
有关行业协会名单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
中国质量协会
中国商业联合会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中国包装联合会
中国工业设计协会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
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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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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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或行业协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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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平台名称 |
服务机构名称 |
申请示范平台服务功能类别(不超过3类) |
示范性表述(不超过4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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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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