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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互联助力乡村振兴

2018-06-11 法律服务网 1438

农商互联是指农产品流通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深入、精准对接,发展订单农业、产销一体、股权合作等模式,实现联产品、联设施、联标准、联数据、联市场,打造上联生产、下联消费,利益紧密联结、产销密切衔接、长期稳定的新型农商关系。

进一步加强产销衔接,发挥农产品流通对促进农业生产和保障居民消费的重要作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商务部决定推进农商互联工作。

——任务

·构建长期稳定产销衔接机制。引导农产品产销衔接机制从松散、短期、易变向紧密、长期、稳定转变。

·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农户通过土地流转、托管等各种方式开展适度规模经营,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产品流通企业对接,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业生产者的培训引导,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市场的能力,提高农户生产高品质农产品的技术和能力。

·培育打造农产品品牌。以特色优质农产品为重点,强化品牌建设工作,选择一批品质上乘、标准化程度高的特色优质农产品开展多种形式的营销促销,打造一批地域特色突出、产品特性鲜明的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开展品牌推广活动,集中进行品牌宣传,树立品牌形象。

·打造全产业链条标准体系。建立覆盖农产品种养加工、检验检测、质量分级、标识包装、冷链物流、批发零售等各环节,国标、地标、团标、企标有机结合的全产业链标准体系

·扶持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支持和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企业和农产品电商企业设立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专档、销售专柜和扶贫频道,推动贫困地区农产品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拓展销售渠道。

·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建设分级、包装等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农产品冷链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参与主体及资质条件

·参与主体。农商互联的“农”主要包括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商”主要包括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生鲜农产品的大型连锁超市及批发零售企业、农产品电商企业等农产品流通企业。

·资质要求。参与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品、设施设备和操作流程等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一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等重大事故,并按要求定期报送相关数据和资料。

·重点区域。农商互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优先鼓励在国家级贫困县开展。

——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商互联工作,抓紧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工作方案,强化政策支撑,优化发展环境,支持农产品生产、流通的各类资金要向农商互联对接主体倾斜,加强对农商互联工作的指导、管理与服务,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密切合作,推动对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农业、供销、邮政等单位合作,汇总形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色优质农产品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名录,创新网上对接、展销对接和田头对接等多种对接形式,切实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对接。

·及时总结,复制推广。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梳理农商互联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典型案例、数据,总结上报在体制机制创新、模式创新、富农惠农措施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加强交流和宣传推广,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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