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24 法律服务网 1368
在国际货物买类业务中,保险是个不可缺少的条件和环常。其中业务量最大,沙及面最广的是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所承保的险别,分为基本险别和附加险别两类。
海运保险的险别
1、基本险别
海上货物运输基本险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必选险种。
基本险中有一般货物险和特别货物险两类。 一般货物险中义分成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
特别货物险分为收装桐油险和冷藏货物险两种。
在两类五个险种中,投保人必须根据货物特性和运输条件从中选定一种作为基本险。在此基础上, 如果投保人愿意, 可以选择一些附加险投保。没有投保基本险的保险合同无效。
(1)平安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 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尖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由于运输工具遭受、 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它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选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在运输工几已经发生搁浅、 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火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 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2)水渍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承保上述平安险的各项损失和费用。
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 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水渍险一般适用于不易损坏或不因生锈而影响使用的货物,如五金材料,旧的汽车、机械、机床、散装金属原料等。
(3)一切险
本保险的责任范围
承保上述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损失和费用。
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4)散装桐油险
海上运输散装桐油保险是专门以散装桐油作为保险标的物的一种海上货物运输险种。它承保散装桐油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5)冷藏货物险
海上运输冷藏货物保险是专门适用于冷藏货物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我国各保险公司开办的海上运输冷藏货物保险是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81 年1月1日修订的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条款为依据的。
具体内容包括:海上运输冷藏货物保险分为冷藏险和冷藏一切险。它们的保险责任分别为一般货物险中的水溃险和一切险加上由于冷藏机器停止工作连续24小时以上造成的腐败或损失。
(6)一般货物险的除外责任
不论是平安险、水渍险或一切险,根据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规定,保险人对下列各项损失和费用,不负赔偿责任:
1)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 属于发货人所引起的损失。
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 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
或费用。
5) 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由于上述除外责任均是基于被保险人的主观过错、商品本身的潜在缺陷以及运输途中必然发生的消耗所造成的损失,所以保险人将这些风险排除在承保范围之外。
2、附加险
附加险承保由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可分成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分别对应于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可在投保种基本险的基础上,根据货运需要加保其中的一种或若干种。投保了一切险后,因一切险中已包括了所有一般附加险的责任范围,所以只须在特殊附加险中选择加保。
(1)一般附加险
分类:
1)偷窃、提货不着险
2)淡水雨淋险
4)沾污险
5)渗漏险
6)碰损破碎险
7)串味险
8)受潮受热险
9)钩损险
10)包装破损险
11)锈损险
(2)特别附加险
特别附加险是以导致货损的某些政府行为风险作为承保对象的,它不包括在一切险范围,不论被保险人投任何基本险,要想获取保险人对政府行为等政治风险的保险保障,必须与保险人特别约定,经保险人特别同意。否则,保险人对此不承担保险责任。
特别附加险险别:
1)交货不到险
2)进口关税险
3)舱面货物险
4)拒收险
5) 黄曲霉素险
6)战争险和罢工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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