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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6工作制加班文化?律师说:涉嫌违法!

2019-04-23 法律服务网 3459

最近,关于996热度持续发酵起因是程序员们注册了一个名为996.ICU的域名

“工作996,生病ICU”在浏览器的地址栏输入996.icu你会见到这样一个粉红色的醒目页面

马云说:““能做996是一种巨大的福气,很多公司、很多人想996都没有机会。如果你年轻的时候不996,你什么时候可以996?”“你要做好准备一天12个小时,否则你来阿里干什么?我们不缺8小时上班很舒服的人。”

马云先发声表示,996是福报。后再次针对996发表观点称,关键不是对不对,而是思考自己的选择。而刘强东则在朋友圈发文章称,“混日子的人不是我的兄弟。”而当当创始人李国庆则挑起了反对996的大旗,他认为,管理者提高决策科学性和效率比员工加班更有价值。

一边是反对声占多数的员工,一边是大谈责任、事业的老板们,关于996,你怎么看?新京报记者采访了搜狐创始人张朝阳,互联网公司人力(HR)、法务,法律人士,人力资源专家,以及百度、阿里、京东等企业员工,共同讨论关于996的话题。

实际上,推崇狼性文化的加班制度在国内有着根深蒂固的传统,劳动者与996工作制的抗争也并非首次,今年年初,有赞公布未来将推行996工作模式的新闻就引发了一波舆论热潮,但辩论的战线拉到今天,关于“996是否合理”“要不要996”的争论依然不休,今天小编与你一起聊聊产业发展、劳动者权益这些事。

【 996是否普遍存在?】

张朝阳(搜狐集团董事局主席兼CEO):搜狐现在对员工的要求越来越高。搜狐历史上太好人文化,我们要把它抛弃了,现在搜狐要求员工尽职尽责地工作,把工作当成自己非常重要的一种本分。

互联网竞争特别激烈,这种本分职责对你的时间和投入要求是很高的。我们倒没有对时间上做这样的要求,我们依然保持着周末大家休息,偶尔周末也会开会。我还是基本上赞同让大家好好地工作。

互联网公司HR:在大公司中,是否996要看不同的岗位和职务,甚至是具体的项目。

虽然没有几家公司明确规定必须996,但有的公司“加班文化”很严重。比如某知名内容分发公司的大小周政策,上六天班的那周有“福利”,就是这一周的星期三可以不用加班,你可以想象一下这家公司的加班多严重。但这也是这家公司员工薪酬普遍高于互联网行业正常薪酬的百分之三四十的原因。

很多互联网公司用福利“诱惑”你加班,比如加班餐和班车制度。腾讯、美团和京东等很多公司晚上9点后可以报销车费,也提供免费的晚餐。这就是市场情况了。还有一些互联网的创业公司,由于在初创期,很多部门说007都不过分。

头条系某员工:我们是弹性工作制,比如早上9点上班,下午5点就可以走了;上午11点上班,下午7点就可以走了。但是都到下午5点了,你肯定想等一等,在公司吃个免费的晚饭;而下午7点下班的,多数也想等一等,晚上9点再走,这就可以打车报销了,而且加班两个小时以上,还可以申请加班费。

至于外界盛传的大小周,这也是大部分员工自愿选择的,如果来加班,也会获得加班费。而且为了缓解员工必要的加班情况,头条一直在扩招。

某车联网创业公司负责人:虽然没有要求员工996,但是在必要的时间,还是希望员工能够接受加班以及有创业精神和准备。每天早九晚五肯定不适合我们公司。公司给员工股票,对于只求稳定的人只给工资就可以了,只有当成创业的员工才给股票。

施海鹰(猎头公司CGL相关负责人):现在很多互联网公司和创业公司在做创新方向时需要快速地推进,所以加班会普遍存在,很多员工在实际工作中可能是996,甚至超过996,但这并不是一个潜规则。

 996的效率和回报如何?

某手机厂商负责人:作为团队负责人,谁都希望员工能够996甚至拼命工作,业绩才有保障,但除非核心团队,大部分人很难做到996。

某芯片公司副总裁:如果想要高薪,就要对得起高薪,如果不在乎,可以选择稳定但相对低薪的工作,这是市场经济的行为。不过,他认为马云的讲话影响力不只是局限在互联网行业,会逐步影响到其他行业。

阿里某程序员:做“码农”几乎没有一天是不用加班的,996已经是最基础的情况。坦白讲,我不认同996,但是我认为做有意义的事和有成长的事超过996也未尝不可。我们之所以选择加班,无非是项目所需和时间紧任务重,像双十一大促这样的重要时间点,但996式的加班常态化并不可取。

京东员工(甲):目前上班都有间接的磨洋工心态,一直等到晚上9点下班,必须耗到995嘛,上班期间也啥都不敢做,担心做错了事被开,所以大家都在相互推事,一直推到九点,这样的工作非常没有意义。

京东员工(乙):我对996持开放态度。前年以管培生入职京东,在京东工作这些年晚上9点以后下班是家常便饭,一方面是由于自己的工作没办法在8小时内完成,另一方面是领导下班时间晚,自己不会比领导更早下班。

百度某员工:我所在的部门没有强制996,我个人的上下班时间一般是上午10点到下午6点半。有时候,遇到一些紧急的情况,也会留下来加班。但是,对于马云所说的996是福报,我不认可这个观点,这是在道德绑架。

如果公司真要实行996,那就必须与KPI挂钩。现在很多公司的996都是在磨洋工。如果改成了996,KPI翻倍,工资也应该翻倍。如果改了996,KPI没变化,那只能说明这人能力有问题。别人早九晚五能干完的活,他为什么非要加班才能完成?

如果有一天公司真的强制996了,我也可能会接受,毕竟现在工作不好找,跳槽也比较难。

某女装电商员工:虽然电商运营工作不可避免地要周末和节假日加班,但是出于业务压力等原因,员工被迫接受996的工作节奏。因为业绩压力,领导给我们打完鸡血强制要求大家不论时间地点秒回工作消息,真的接受不了。

虽然长期来看不利于员工的身体健康和成长发展,但是短期内我依然不会考虑更换工作,因为换工作的成本比接受996要高。

合法性漩涡中的996工作制

某互联网公司HR:996是一个自我驱动,但不应该作为一个约定俗成的公司文化。比如,如果员工不愿意996,就被说成价值观有问题,不努力。这种绑架行为并不好,抹杀了多元存在的价值观,这让企业的包容性显得狭隘。996这种机制对企业和员工而言,无法断定好坏,因为这并不是非黑即白的。

大型互联网公司法务总监:严格来讲,996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因为上班时间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长。然而从企业层面而言,经过修订工资结构或与员工签署自愿加班的协议则能够一定程度上免除企业的法律风险。

目前一线互联网公司的薪酬结构大都是“打包的”,即工资结构中没有明确基本工资和加班工资,这也是导致996工作制引发争议的重要原因。引导员工结果导向是最重要的,除了明确工资结构并履行提前告知的义务,企业应引导员工去自愿完成而非强制。

目前互联网行业竞争激烈,人力成本又非常高,因此996工作制的存在有企业出于人力成本的考虑,三个人的996就能节省一个人的人力成本,如果是人数众多的大公司,这个数字将是巨大的。

周掌柜(商业战略专家、专栏作家):通过解放人激发创造性的生产力才能创造增量的竞争力,中国企业一味强调进攻性容易与世界为敌,即使自由市场竞争最残酷的美国,无论制度还是公司治理给予人的尊重也是比较充分的。“榨干员工的时代已经过去了,回归平常人的生活和逻辑是每一位时代大佬必须面对的真问题,管理科学需要被再次唤醒——本质上工作时间不是竞争力之源,领导力是基于使命,企业和年轻人需要新的企业文化契约。

蔡舒恒(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管理学副教授):互联网公司老板们似乎都希望员工自愿996,但这种期待是不太合理的。员工是有自己的私生活的,996的工作安排基本上磨灭了私人生活。

工时长不等于效率高,也不等于更加勤奋。不能忽视的是,目前广泛存在的996背后,是结果导向的“责任制”工作模式,责任制的安排需要保证员工能够得到相应的薪水,少数创业家会把收入公平地分给员工,这也是目前争议广泛存在的根源。员工对自己有规范,雇佣员工时应该有应有的信任。

施海鹰:996本身的好坏是相对的,不同的人或者不同的企业在不同的阶段会有不同的选择。企业一般都是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根据工作量给出合理的报酬且基于双方自愿的原则。

站在人力角度,公司要通过内部合理化的流程以及相应的培训,令运转更高效,而不要因为内部流程的复杂性,造成内耗或者内部时间浪费,把工作变成强制性加班才能实现。

【律师观点】

即使给加班费劳动者也须自愿“996”工作制违反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法》规定,按照每天8小时的工作时间计算,早上9点上班,一般中午休息1小时,员工下班时间应为18点;若晚餐休息时间按1小时计算,19点到21点的时间即为当日的加班时间。

这么算下来,按“996”工作的员工在周一至周六每天均需加班2小时,与“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的法律规定明显不符。也就是说,若公司强制实行“996”工作制度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对于违反法律规定强制要求的加班,劳动者有权拒绝。


 

加班须付加班费

根据法律,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延长工作时间需要与劳动者协商,最多每天不能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并且加班必须要支付加班费,平日加班为工资的150%,休息日加班为工资的200%。若公司随意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安排周末加班,以及不支付劳动者加班报酬,那么就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员工主动加班无需支付加班费

若是单位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加班,单位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或予以调休;但若员工出于自愿加班的,不属于法律意义的加班,单位也无需支付加班费。

如果员工主动加班,那就谈不上违法了,所以只能是口头鼓励,决定权还在员工,企业如果决定就是违法了。

是否付加班费都应遵守工时制度

如果企业利用“鼓励”的模式变相强制要求员工加班,比如公司因员工拒绝加班而对员工降职、降薪、处罚、辞退的,员工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公司不可以因为‘996’解雇不配合的员工,如果公司因此而解雇员工,那么就是违法的、无效的。这个与是否支付加班费无关,因为不论是否支付加班费,都要遵守劳动法中的工时制度。如果员工因此被解雇,这种通知是无效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认定通知无效。”

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在员工存在超时加班的情况下,即使是员工乐意自愿的,企业仍然会存在一定的用工风险,包括劳动监察检查的风险、被通报批评和被罚款的风险、被举报的风险及仲裁和诉讼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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