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法律服务网 > 法律资讯 > 楼上抛烟头楼下晒被子,致起火,律师:性质严重可追究刑责

楼上抛烟头楼下晒被子,致起火,律师:性质严重可追究刑责

2019-04-17 法律服务网 4711

小编的朋友圈今天有朋友发布了这样一条小视频,小区一住户晒的被子被楼上用户抛下的烟头点燃,如果引发大火,后果不堪设想。

楼上丢烟头楼下着火、女子散步头部被砸楼、下阳台衣物着火、楼上“高空炸弹”不断,这样的新闻屡见不鲜!高空抛物现象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这一威胁人们“头顶安全”的社会问题无数次引发热议。

小区高空抛物普遍

就在几天前,海口现代花园二期2栋7楼某住户家阳台出现火情,接到业主求助后,物业值班员迅速赶到业主家,与业主一起控制住火情并最终扑灭。经现场勘察,阳台的火灾由楼上抛下的未熄灭的烟头引发。一个烟头,险些毁了一个家,对楼上住户也存在较大的威胁。这次火情,再次刺激到小区住户们的神经。

物业:缺乏有效管理办法

有数据表明:一个30克的鸡蛋从4楼抛下来就会让人起肿包;从8楼抛下来就可以让人头皮破损;从18楼高甩下来就可以砸破行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可致人当场死亡。

一个拇指大的小石块,在4楼抛下时可能伤人头皮,而在25楼甩下时可能会让路人当场送命,因为从上而下的力度会变得很大。空啤酒瓶在18楼和25楼的高度抛下,均可造成致命伤害。一个4厘米的铁钉在18楼甩下时,可能会插入行人的脑中。

据记者了解,小区高空抛物现象普遍存在。4月17日晚上9时许,在海口皇家花园小区散步的吴女士遭遇天降横祸,被不知名的高空抛物砸中头部后,顿时头破血流。

今年春节期间,海口锦地翰城二期一楼住户阳台衣物起火,初步怀疑是由于楼上丢烟头所致。

无论是极其恶心的垃圾,还是足以致命的高空“轰炸”,高空抛物无不令人痛恨。但是对于这类顽疾,多家物业表示,缺乏有效管理办法。

协会鼓励物业积极取证

对于高空抛物险些引起火灾一事,现代物业工作人员也表示极为无奈,“抓不到始作俑者,我们只能多加呼吁、宣传,挨家挨户走访,告知。”该工作人员称,他们已经几乎用尽了各种能用的办法,在一段时间内有所收敛,但仍难以彻底消除。

“物业作为小区的‘管家’,最多只是一个服务者,对业主的一些行为没有处罚权。”,对于高空抛物,他们也没有直接有效的办法。“首先,在确保业主隐私不受侵犯的前提下,物业可动用监控设备。”协会工作人员表示,若找到始作俑者后,物业要明确告知其法律责任和道德规范,一般来说,正常人被人说几次,应该就不好意思了。但是对于一些屡教不改的,物业可以报警,或者把情况反映到辖区街道办,由政府机关,对其作行政处罚。

由于高空抛物对其他业主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失的,物业在积极协助受害业主取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律师观点:可追刑责

现行法律有助住户互相监督

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是指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侵权行为。

人们从楼上往下扔东西造成路人受伤或死亡,这种结果往往是由于肇事者应当预见但没有预见,或者能够预见但过于自信造成的。

如果高空抛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肇事者有可能被判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

在民事责任上,假如找不到责任人,则推定所有住户都有“抛物”的可能,应由所有住户一起赔偿,除非住户能举证证明自己是清白的。

这种看似不合理的法律规定,实则是在最大限度上保护了受害者的权利,这应是侵权责任法规定这条的立法本意,也有助于住户之间互相监督。

【法条链接】

《消防法》规定:对于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规定:犯失火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他地区管理办法】

香港:香港等地早就在各栋大楼的不同位置装设俗称“天眼”的高空掷物监控系统,而此方法也被业内人士认为是最有效遏制高空抛物的办法。

香港特区政府房屋署于2003年成立了“侦查高空掷物特别任务队”,聘请3名警察在不同案发地点巡逻及部署。房屋署还购置了“数码监察系统”和“高空掷物监察系统”,安放在不同屋村的隐蔽位置。据新华社报道,“侦查屋村高空掷物特别任务队”成立18个月以来,侦测到12宗高空掷物事件,其中最严重的个案涉及1名居民从单位露台掷下3个玻璃杯,该居民被判入狱4个月。

新加坡:肇事者要坐牢,房子被强行收购

新加坡的相关法律更加严厉,对高空掷物行为予以明确法律认定,只要对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的行为,都必须予以约束和管制。新加坡有关部门还专门制定了相关法规,高楼抛物肇事者不仅要坐牢、罚款,而且根据情节的轻重,国家建屋局还可按原来的售房价格,或建屋局规定的价格强行收购肇事家庭的住宅。

新加坡一些小区在业主入住时,要求业主必须签字保证不做破坏环境的事,并遵守“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责令搬走”的规定。曾有3户人家从高空抛下了1个玻璃酒瓶、1个榴莲壳、1个塑胶容器和3个玻璃杯,被人告发后,他们分别被判坐牢18个星期、1个星期和3个星期。他们出狱时又接到通知:新加坡国家建屋局以低于市场价格强行收购了他们的住房,并限令其在月底前搬出住房。

小编提醒

不要再往楼下乱扔东西了!害人也害己

 

其他法律资讯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