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法律服务网 > 法律资讯 > 父亲拿走压岁钱,孩子不服上法院

父亲拿走压岁钱,孩子不服上法院

2019-02-20 法律服务网 1833

【前言导读】

不少孩子的压岁钱都是由父母帮忙存着,可存着存着就不见了,因为不少是被父母挪作他用了。近日广州一名小朋友的3000元压岁钱由于被父亲挪用了,为此起诉父亲要求讨回,法院审理后要求其父亲返还。

【事件经过】

早在几年前,小苏(化名)的父母经法院调解离婚,小苏随父亲苏某生活。2014年2月至2015年3月期间,苏某分三次将小苏的3000元压岁钱存入银行。2015年12月,小苏搬至母亲黄某处生活至今,且于同月申请变更小苏的抚养权,2016年4月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判决变更小苏由母亲黄某抚养。

但在2016年3月,苏某未经小苏同意,擅自将小苏存入银行的压岁钱及利息3045元取出。

小苏认为,父亲苏某私自提取其压岁钱拒不返还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故起诉到法院请求返还存款本金及利息。

被告苏某表示,原告(即小苏)的压岁钱是其作为原告监护人存入银行的,是在被告的亲友圈子当中产生,与原告母亲并无关系,且其曾与原告约定,待原告成年后返还存款本金及利息。原告母亲利用原告不懂分辨是非黑白,试图教唆原告索回压岁钱。

法院认为,原告小苏名下的银行存款虽是被告苏某为其存入,但小苏对该存款仍享有所有权,苏某无权擅自处分小苏名下的存款。苏某将小苏名下的存款取出,侵犯了小苏的权利,小苏主张苏某返还存款及利息的请求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故判决被告苏某返还小苏本金及利息共计3045元。

【法律分析】

近年来,孩子因为家长挪用其压岁钱而闹到派出所,乃至起诉到法院的事件时有发生,说明现在一些孩子具有一定的法治意识和保护私有财产权利意识,认为压岁钱属于自己的私有财产,也敢于采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今天很多家长对压岁钱的认知却仍然停留在过去。

中国家长挪用孩子压岁钱的习惯已经延续了几千年,很多家长往往以代替孩子保管压岁钱为借口直接没收、挪用孩子的压岁钱。在很多家长看来,给孩子压岁钱其实是一种礼尚往来。但从法律角度来说,压岁钱与很多家长的理解显然不同。在法律上,大人给孩子压岁钱,在本质上属于赠与性质,赠与行为完成时,压岁钱就是孩子的私有财产。作为监护人的家长可以代为管理,却不能私自挪用,否则就是一种违法侵权行为。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的规定,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是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之一。《民法总则》第三十四条也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时代在进步,希望家长挪用压岁钱被起诉的案例可以警醒广大中国家长,对压岁钱的认知要跟上法治社会的步伐。广大家长必须清醒认识到,孩子的压岁钱属于孩子的私有财产,自己只有代替保管的权利,但不能擅自侵吞、挪用。

 

 

其他法律资讯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