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15 法律服务网 1817
要说到春节对小孩的乐趣,最大的无非就是两个,一个是放烟花另一个就是讨红包。
除夕一过,正月里到处拜年小孩都能在长辈那里得到一个小小的红包,寓意新的一年能有好彩头。而往往我们的红包资金流向往往都去了父母账户,父母会语重心长的告诉你:“孩子,这笔压岁钱爸爸妈妈先帮你存着啊。”说着这一笔资金却不见了踪影。这几天就有一个小孩活成了我们小时候不敢活成的样子,一个13岁的小孩因为父母将他3000元的红包私自挪用将父亲状告上法庭。
小编想说:孩子,你很有前途啊!我看好你!
【案件回顾】
2013年8月,小苏的父母经法院调解离婚,小苏随父亲苏某生活。
2014年2月至2015年3月期间,苏某分三次将小苏的3000元压岁钱存入银行。
2015年12月,小苏搬至母亲黄某处生活至今,黄某于同月申请变更小苏的抚养权,2016年4月白云法院判决变更小苏由母亲黄某抚养。
但在2016年3月,苏某未经小苏同意,擅自将小苏存入银行的压岁钱及利息3045元取出。小苏认为,苏某私自提取其压岁钱拒不返还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返还存款本金及利息。
【小编浅析】
苏某虽然是小苏的监护人,但是压岁钱在我们法律意义上是属于对孩子的“赠与”,压岁钱也是是属于孩子的财产,孩子对压岁钱持有所有权,监护人无权处置孩子的个人财产。
而压岁钱在孩子还未达到法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之前,监护人对小孩的财产行使的是暂为保管的权利。
所以苏某擅自取出小苏的压岁钱的行为侵犯了小苏的权利,应当对侵权行为所获得的财产进行返还。
广州白云法院判决被告苏某返还小苏本金及利息共计30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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