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29 法律服务网 2076
5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了修订《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是补碘条例的首次整体修订,全民补碘实施20余年,政策支持者和反对者的拉锯战持续至今,争议的焦点集中于一刀切补碘是否会导致部分人群碘过量。
补碘条例的出现是因为碘缺乏病,这是一种世界性疾病,并且自古有之,全世界的国家中出冰岛因渔业发达,岛上居民多吃含碘的海鱼而未发生此病外,其他国家都程度不同地有碘缺乏病流行,我国曾是世界上碘缺乏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碘不仅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也是合成甲状腺素的原料,如果缺乏,首当其冲的就是对神经系统和智力发育的影响。
我国从1960-1970年代开始在北方、1980年代开始在南方中、重度碘缺乏地区推行供应加碘盐为主的防治策略,的确有效的控制了流行,但到1993年仍有甲肿病人800万,克汀病人18万,大量的智力损伤儿童仍然存在。
基于此1993年国务院立下了要在2000年实现全国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1994年《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正式通过不到一个半月后施行,全民食盐加碘作为一项国策,以法律的形式就此固定。
至此我国开始了长达20多年的全民补碘,碘缺乏在漫长的时间中被攻克,与之相对应的,碘过量开始影响人们的健康。
2016年,国务院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在确保碘盐覆盖率的同时,满足特定人群非碘盐消费需求。近两年,部分城市逐步放宽无碘盐购买限制,曾经需凭医生处方才能购买的无碘盐,如今已常驻一些大型超市的货架。
不加区分的“全民补碘”,从一开始便备受争议。条例规定除高碘地区外,逐步实施向全民供应碘盐;全国所有食用盐全部加碘;市场只允许销售加碘食盐。中国先后7次对全国居民碘营养状况等进行动态监测,并分别于1996年、2000年、2012年三次下调食用盐碘含量,并授权各省根据当地人群碘营养状况,选择适合本地情况的盐碘浓度。
发展到2018年,食盐加碘已不再是强制性要求,本次征求意见稿明确“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和差异化干预、科学与精准补碘”的原则,对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科学区分食盐的碘含量。
此外,旧《条例》中凭医生处方购买无碘盐的规定,改为“因疾病等情况不宜食用加碘食盐的,在医师指导下选择未加碘食盐”;食品加工也不再强制使用加碘食盐,但要在加工食品标签上注明碘含量水平。
碘缺乏的公共卫生问题通过工业化大生产的方式(碘盐)来予以消除,无疑是最简单、最廉价、最可接受、最可持续坚持的策略,但居民饮食结构的变化,含碘食品的丰富多样,修改补碘条例也是二十多年社会生活变迁的一个体现,科学、精准补碘是必然的要求。
(图片来自于网络)
公众号
置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