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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坐诊被刺重伤,凶手跳楼身亡

2018-12-17 法律服务网 1825

【行医救人怎知被他人刺伤】

14日上午,武汉大学中南医院通过官方微博发布称,“武汉大学中南医院一外科医生在门诊正常坐诊期间,被一身份不明人员持刀刺伤,生命垂危,医院目前正全力组织抢救。希望受伤医生能够尽快脱离生命危险。 ”

14日下午1时,武汉市武昌区公安分局官方微博发布称,今天上午11时许,嫌疑人曾某(男,51岁,患者)在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因医疗纠纷持刀将医生张某(男,49岁)捅伤后跳楼自杀身亡。目前,医生张某正在全力抢救中,案件原因调查及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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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死亡,医生的损害赔偿由谁承担?】

曾某持刀因为医疗纠纷捅伤医生张某的主观方面存在故意,并且达到了损害受害人身体健康和危害受害人生命安全的结果,所以行为人触犯《刑法》规定。

而本来因为行为人的犯罪行为给张某造成的损失,应当由行为人赔偿,但是由于实施犯罪的行为人已经死亡,使得刑罚归于消灭,所以对于医生的赔偿只能在后期对行为人提起民事诉讼用行为人的遗产承担赔偿责任,其家属不承担行为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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