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09 法律服务网 1589
2018年11月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了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的基本原则,对停复牌申请、停牌期限、信息披露、配套机制等均作出了详细规范。这意味着,未来A股那些随意、长期任性停牌的“钉子户”公司将成为历史。那些试图通过停牌应对股权质押风险、负面信息甚至监管的“躲猫猫”行为将玩不转了。
新停牌制度主要有四个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确立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的基本原则,最大限度保障交易机会。
【1】明确以不停牌为原则、停牌为例外,短期停牌为原则、长期停牌为例外,间断性停牌为原则、连续性停牌为例外。
【2】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当按照及时披露的原则,分阶段披露有关事项的具体情况,不得以相关事项不确定为由随意申请股票停牌,不得以申请股票停牌代替相关各方的保密义务。
第二:压缩股票停牌期限,增强市场流动性。
【1】进一步缩短重大资产重组最长停牌期限;明确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期间其股票原则不停牌;并购重组委审核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在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召开当天应当停牌。
【2】上市公司股票超过规定期限仍不复牌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强制复牌。
第三:强化股票停复牌信息披露要求,明确市场预期。
提高初始停牌时的信息披露标准,对停牌期间重点阶段的信息披露事项提出明确要求,并严格落实强制停复牌情形下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加强制度建设,明确相应配套工作安排。
加强制度建设,制定更为合理的制度,加以明确相对应的工作安排,合理有序的完成工作。
此外,新规还要求证券交易所等一线监管部门做好停复牌制度配套工作。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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