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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2018-11-09 法律服务网 2117

1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意见提出,要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推进“法治乡村”“平安乡村”建设,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强农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意见全文分为七个部分,共45条。第一部分强调深刻认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第二部分明确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三至第七部分分别规定人民法院如何服务和保障现代农业发展、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文明和谐平安乡村建设、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和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意见提出,要通过司法审判引导农村摒弃高额彩礼、干预婚姻自由、不赡养老人等不良风气。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促进乡村和谐家庭、美好家风建设。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惩处黑恶势力以及黑恶势力“保护伞”,增强农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加强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推进“法治乡村”“平安乡村”建设。意见同时提出,要依法保护农民人格权,着力保护农村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以及农村适龄儿童的受教育权,加大乡村地区人权司法保护力度。

最高法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出席发布会并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贯彻落实《意见》中的各项规定,让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司法政策在广大乡村落地生根,让广大农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服务的便捷高效、司法保障的充分有力。在贯彻《意见》时,应处理好以下六个关系:一是服务当前发展和实现长远目标的关系;二是农业农村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三是生态保护与乡村发展的关系;四是乡村文明传承与发展的关系;五是自治、法治、德治的关系;六是党的群众路线与司法专业化的关系。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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