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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来了,《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修改版颁布了!

2018-11-08 法律服务网 1759

为了规范证券登记结算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登记结算秩序,防范证券登记结算风险,保障证券市场安全高效运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1月15日修改并颁布了《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

证券账户的管理有哪些呢?

【1】投资者通过证券账户持有证券,证券账户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证券的余额及其变动情况。证券应当记录在证券持有人本人的证券账户内,但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证券记录在名义持有人证券账户内的,从其规定。

【2】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应当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投资者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应当保证其提交的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直接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也可以委托证券公司代为办理。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应当遵循方便投资者和优化配置账户资源的原则。证券公司代理开立证券账户,应当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取得开户代理资格。

【4】投资者不得将本人的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根据业务规则,对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证券账户的活动进行监督。开户代理机构违反业务规则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根据业务规则暂停、取消其开户代理资格,并提请中国证监会按照相关规定采取暂停或撤销其相关证券业务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单处或并处警告、罚款、撤销任职资格或证券从业资格等处罚措施。

【5】投资者在证券账户开立和使用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依法对违规证券账户采取限制使用、注销等处置措施。

证券的登记要注意哪些呢?

【1】上市证券的发行人,应当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其所发行证券的登记业务。

【2】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证券账户的记录,确认证券持有人持有证券的事实,办理证券持有人名册的登记。

【3】证券公开发行后,证券发行人应当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交已发行证券的证券持有人名册及其他相关资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据此办理证券持有人名册的初始登记。证券发行人应当保证其所提交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不承担由于证券发行人原因导致证券持有人名册及其他相关资料有误而产生的损失和法律后果。

【4】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根据证券交易的交收结果办理证券持有人名册的变更登记。证券以协议转让、继承、捐赠、强制执行、行政划拨等方式转让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业务规则变更相关证券账户的余额,并相应办理证券持有人名册的变更登记。证券因质押、锁定、冻结等原因导致其持有人权利受到限制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在证券持有人名册上加以标记。

【5】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按照业务规则和协议定期向证券发行人发送其证券持有人名册及有关资料。证券发行人申请办理权益分派等代理服务的,应当按照业务规则和协议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交有关资料并支付款项。

该《办法》于2018年9月15日起施行。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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