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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册是商业秘密?股东不能知晓?

2018-11-07 法律服务网 1848

【公司财物端倪引起股东注意】

A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公司章程规定每年2月1日召开股东大会年会。

A公司管理混乱,自2000年起,陷入亏损,2004年1月,部分公司股东要求查阅财务账册遭拒绝。2004年股东大会年会召开,股东们发觉公司财务会计报表仍不向他们公开,理由是公司的商业秘密股东们无需知道。

经股东们强烈要求,公司才提供了一套财物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分配表。

股东大会年会闭会后不少股东了解到公司提供给他们的财物报表与送交工商部门、税务部门的不一致,公司对此的解释是送交有关部门的会计报表是为应付检查的,股东们看到的才是真正的账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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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看账册,是公司在玩什么猫腻?】

A公司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让股东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A公司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公司股东的法定权利。而公司为了应对检查而另立账册,且没有把财务会计报表置备于公司,以便股东们查阅,以及报表的缺失和不完整的行为都已经违反了《公司法》规定,按照相关会计法规,公司也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物会计报表。

依据《公司法》第97条规定,股份优先公司应当将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公司,以便股东们查阅。《公司法》第98条规定,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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