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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超范围经营,如何追责?

2018-10-16 法律服务网 2593

首先了解一个超范围经营的概念,超范围经营就是指企业实际经营范围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企业的经营范围是需要依法登记,会在企业的营业执照上载明。有些企业为了防止后期需要增加新的经营范围,所以会在登记时写的很广泛,但是,有的企业并没考虑到这一点,后期在实际经营中其经营范围会与登记的范围不一致,这就可能构成超范围经营,企业超范围经营是违法经营,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

企业超范围经营

企业应该在经营范围内经营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三十三条 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第四十二条 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

第三条经营范围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应当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

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选择一种或多种小类、中类或者大类自主提出经营范围登记申请。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提出申请。

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与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规定相一致。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对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进行修订,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企业变更经营范围的法律规定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

第八条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当自企业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其中,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企业变更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或者其批准文件、证件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企业变更经营范围涉及后置许可经营项目,其批准文件、证件记载的经营项目用语与原登记表述不一致或者发生变更的,可以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企业超范围经营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7年修订)

第六十条第四款:“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第六十八条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事某一行业的企业应该明确企业自身的经营范围,了解自身的经营优势,打造企业经营的特色。但是也要注意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得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当然企业想从事某一经营范围,未登记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变更经营范围,变更经营范围应当自企业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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