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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电子押金不退,如何处理?

2018-10-12 法律服务网 2164

为顺应时代的发展以及节能减排的需求,城市中共享单车已经悄然崛起。由于电动的共享单车会存在对个人芝麻信用分的要求,同时也为了保障车子不会损坏,运营商会收取一定的押金,这个情况下也存在一些争议,如电子押金不退,以及使用共享单车的需要支付赔偿等问题,导致使用者不知所措。

电子押金退还

法规链接

《中华人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

(十二)加强用户资金安全监管

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应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用户押金、预付资金,在企业注册地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接受监管,防控用户资金风险。企业应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积极推行"即租即押、即还即退"等模式。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业务中涉及的支付结算服务,应通过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并与其签订协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实施收购、兼并、重组或者退出市场经营的,必须制定合理方案,确保用户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

在共享单车的使用与押金的交付过程中,用户与运营企业其实是一种租赁关系,运营企业在用户没有损坏车辆,及时定点还车后,运营企业应采取“即租即押、即还即退”的模式退还用户押金。2019年1月1日即将施行的《电子商务法》中也做了相关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在押金没有及时退还的情况下,用户应及时与运营企业取得联系,反映问题,了解退费的进程。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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