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2 法律服务网 1401
长沙市日前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实施方案》,自9月1日起施行。继全国首批12个试点城市之后,长沙市也正式加入“租购并举”城市行列。
长沙市拥有优质教育、医疗、商业等资源,对外地特别是省内购房者的吸引力不断增大。随着人口持续流入,该市住房租赁需求不断增长。租房能否享受教育、医疗、社保等公共服务待遇问题,也日益受到更多人关注。这次出台的方案规定,长期租赁、持居住证(合法就业)且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按规定在长沙市享有公共卫生、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法律援助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具有该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随迁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在该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法定监护人唯一租赁住房所在地作为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网签备案的,由居住地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具体细则将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实施。
为鼓励住房租赁消费,方案明确,长沙市将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对已缴交住房公积金的长沙职工,本人及配偶在该市无自有住房且已承租居住的,每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同时,将推进公租房货币化,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支持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住房租赁市场租房,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公租房租赁补贴。
方案还规定,从今年至2022年,长沙市每年应建设不少于50万平方米、1万套以上各类租赁住房。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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