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30 法律服务网 1856
前言
为了增加企业活力,为了一些企业新一轮的转型升级,完善政府基金运作模式,更好的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促进功能,上海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财政局印发了《上海产业转型升级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总则
【1】上海产业转型升级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由市政府批准设立,旨在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促进作用,推动实现本市产业转型升级和重大发展,促进本市经济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
【2】基金以契约制组织形式设立。
二基金组织架构和职责
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重大事项决策和协调,主要职责有:审定基金重要管理制度,确定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审定基金主要投向,审议基金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报告,决策和协调基金资金募集、收益处置、续期、清算等重大事项。
三基金规模和资金来源
基金一期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经基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可以调整基金规模。
四基金投资及存续期间
【1】基金投资期限为基金成立之日起6年。经基金管理委员会同意,投资期限可延长。
【2】基金存续期限为基金成立之日起10年。确需延长存续期限的,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按相关程序办理。
五基金投资的退出
【1】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权或者基金份额可以采取转让、回购、上市退出或者清算等方式退出。
【2】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权或者基金份额,在受让价格不低于原出资额情况下,基金可以按约定提前退出。所投项目满足约定的产业发展目标,基金可以采取门槛收益内社会出资人优先分红或者让渡部分分红等措施给予适当让利,但不得向其他出资人承诺其本金不受损失,不得承诺最低收益。
【3】政府投资基金形成的股权,投资时在投资协议及相关合同中载明退出条件和退出方式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退出;投资时未约定退出条件和退出方式的,可以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后,以不低于评估值退出,或者以评估值为依据在产权交易市场公开挂牌转让退出。
在经济如此发达的今天,企业发展面临着多层竞争,企业产业的转型就显得尤为重要。上海这一《办法》的印发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更好的转型做好了一个好的过渡,让企业更顺利的升级转型。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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