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29 法律服务网 1396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于创投界而言可谓振奋人心,尽管今年以来行业面临募资困难、监管趋严、注册耗时等现状,行业进入优胜劣汰的新周期,尤其是政策上的不确定性给从业者带来一定顾虑,但记者了解到,此次“双创”2.0版本,让众多业内人士坚信,未来10年甚至更长时间,创投业在中国的发展仍将迎来黄金十年,也期待为中国创业创新乃至经济发展注入强劲新活力。
最新发布的“双创”升级版意见主要出台了八个方面政策措施: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释放创新创业活力,营造公平市场环境,着力促进创新创业环境升级。二是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创新创业产品和服务政府采购政策,加快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加快推动创新创业发展动力升级。三是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积极投身科技创业,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健全农民工返乡创业服务体系,完善退役军人自主创业支持政策和服务体系,提升归国和外籍人才创新创业便利化水平,推动更多群体投身创新创业,持续推进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升级。四是增强创新型企业引领带动作用,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创业深度融合,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深入推动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升级。五是提升孵化机构和众创空间服务水平,搭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平台,深入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完善“互联网+”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打造创新创业重点展示品牌,大力促进创新创业平台服务升级。六是引导金融机构有效服务创新创业融资需求,充分发挥创业投资支持创新创业作用,拓宽创新创业直接融资渠道,完善创新创业差异化金融支持政策,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金融服务。七是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培育创新创业集聚区,发挥“双创”示范基地引导示范作用,推进创新创业国际合作,加快构筑创新创业发展高地。八是强化创新创业政策统筹,细化关键政策落实措施,做好创新创业经验推广,切实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税收政策最受关注】
其中关于税收的政策最受关注。此前李克强总理在9月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已经表态,完善政策确保创投基金总税负不增加的原则,此次《意见》做了进一步完善。
《意见》指出,进一步健全适应创业投资行业特点的差异化监管体制,按照不溯及既往、确保总体税负不增的原则,抓紧完善进一步支持创业投资基金发展的税收政策,营造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对于创投机构而言不必诚惶诚恐,税收问题有了“政策”的依据。此外,对于初创型企业,《意见》要求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聚焦减税降费,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
【出资人加强引导】
在出资人层面,《意见》指出规范发展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创业投资母基金。充分发挥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引导基金的作用,支持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型企业发展。
《意见》指出,加快发展天使投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促进天使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培育和壮大天使投资人群体。
【完善创新创业金融服务】
《意见》指出,落实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支持有条件的银行设立科技信贷专营事业部,提高服务创新创业企业的专业化水平。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提高对创业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服务水平。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评估和风险控制体系,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深圳高新投董事长刘苏华指出,深圳高新投已经在今年6月启动深圳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帮助企业盘活知识产权无形资产,拓展融资渠道,增强创新发展能力,引导合作金融机构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门槛,将金融资源投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推动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意见》指出,支持发展潜力好但尚未盈利的创新型企业上市或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发债融资,稳步扩大创新创业债试点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
推动完善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资本市场相关规则,允许科技企业实行“同股不同权”治理结构。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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