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7 法律服务网 836
小律说法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是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可以在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的三日内去申请复议,复议机构一般为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机构的上一级行政机构,并且在事故认定书上也会表明具体的复议机构。
小律提醒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议期限只有三天,当事人如果想申请复议一定要在三天内去复议,否则逾期不受理。
法律适用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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