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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收养后还要赡养亲生父母吗?

2023-02-24 法律服务网 588

热线案例

近日接到周女士来电咨询,自己从小被养父母收养,现在父母们年事已高,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对亲生父母是否还有赡养义务?

对于周女士的问题,法律服务网的值班律师进行了解答……

律师分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子女被收养与他人形成收养关系后,养父母与养子女在法律上也属于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应对养子女承担抚养义务,而养子女也需要承担对养父母的赡养义务。养子女与亲生父母的权利和义务消除,没有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

如果周女士的养父母通过民政部门将你收养,已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则收养关系成立,受法律保护。自收养关系成立,你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自然消除,在法律上来说,不需要承担对亲生父母的赡养义务。

法律适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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