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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比例如何划分?

2023-02-17 法律服务网 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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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交通事故后,今天收到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但认定书并不会对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进行认定,那各方如何承担赔偿责任呢?

律师说法:

交通事故分为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的类型包括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不同情况承担的赔偿比例也不相同。

(一)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国内子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一方一般按照以下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 《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市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況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向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2. 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员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栏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4.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小律提醒:

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二)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三)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四十;(四)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十以下;(五)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一万元。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一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过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前款的规定赔偿。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追求交通事故的发生而造成损失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七十二条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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