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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离婚诉讼中证明自己曾遭受家庭暴力

2023-02-03 法律服务网 645

1、哪些行为属于家暴?

2、哪些证据可以证明自己曾遭受家暴?

3、因被家暴而起诉离婚,会获得法院支持吗?能要求赔偿吗?

律师说法: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2〕17号)第三条规定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的“家庭暴力”。

证明自己遭受家庭暴力的证据有:身上的伤痕、家暴过程中施暴行为人对受害人使用的凶器以及施暴人作出的口头、书面悔过或者保证书、伤情鉴定意见等以及施暴人与受害人的陈述;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讯问笔录、询问笔录、接警记录、报警回执等;记录家庭暴力发生或者解决过程等的视听资料;施暴人与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施暴人与受害人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反家暴社会公益机构等单位收到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未成年子女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或者亲友、邻居等其他证人证言;其他能够证明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所有材料。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应当判决离婚。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根据上述规定因施暴人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关请求损害赔偿。

小律提醒

家庭成员中有出现家暴行为或者相关迹象的,应当及时向其他家庭成员、社区或村委会,妇女联合委员会以及公安机关等单位投诉或者求助,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2〕17号)第三条: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的“家庭暴力”。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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