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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在商场试衣间遭男童掀帘并被男童家属辱骂

2023-01-14 法律服务网 606

事情简介

河南一女子在商场专卖店的试衣间试衣服时,被一个男童掀开了试衣间的门帘。后续该女子与男童家属进行交涉,在交涉过程中又被男童家属辱骂。该事件在网络曝光后引发热议。目前当地警方称已经立案在处理。

男童及家属的行为违反那些法律?

小律说法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第九百九十条的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以及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首先试衣间试衣服本身是一种隐私行为,而男童在女子试衣服时,掀开了试衣间的门帘的行为,侵犯了该女子的隐私权。其次,女子再与男童家属沟通交涉时,男童家属对于女子进行辱骂的行为,侵犯的女子的人格尊严权。所以男童及其家属的行为侵犯了该女子的人格权,该女子可以要求男童家属停止侵害、赔礼道歉。

小律提醒

作为监护人应当切实履行监护职责,避免因为监护缺位而导致被监护人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九百九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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