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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前辞职了,还能有年终奖吗?

2023-01-14 法律服务网 530

律师说法: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根据该条规定,奖金可以纳入工资范畴,但用人单位也有权自主确定分配方式,因此,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对于奖金的发放和领取条件的约定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经营权和意思自治的合意。

只要上述奖金分配方式,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且分配规章制度具备合法性、合理性,公司制定“对于年终奖发放前已经离职的员工不支付年终奖”的规定是合法的。

如果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年终奖的发放需以在职为条件,且该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劳动者通知之后,劳动者主张年终奖的败诉风险则相对较高,但并不代表劳动者完全失去胜诉的机会,人民法院仍会将离职原因作为关键性的因素进行综合审理。

 

小律提醒:

是否发放年终奖,一定程度上属于用人单位的工资自主权,但是如果劳动合同或者公司规章制度里有员工年终奖数额或者计算方式,且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就应该得到相应的年终奖金。因此,如果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并且符合公司发放年终奖的要求,公司就应当按照约定向劳动者发放年终奖。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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