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23 法律服务网 709
律师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实践中往往很容易出现夫妻一方的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从而导致难以区分,使得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被当成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因此,为有效保护婚前个人财产,可以通过采取如下方法来维护:办理婚前个人财产公证和以书面形式约定双方婚前财产及婚后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
小律提醒:
一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如无明确约定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因此,如果想要父母在婚姻内对自己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则需要通过书面方式,对父母赠与的这笔钱归自己一方所有进行明确的约定。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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