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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原因被报复受伤属于工伤吗?

2022-11-04 法律服务网 1327

最近热播电视剧《底线》中有这样一个情节:法官方远下班刚走出法院不远,被他妻子的一名远房亲属齐美玉用刀刺伤。刺伤的原因是因为齐美玉的诉讼案件由法官方远承办,齐美玉找方远说情并送礼均被拒绝,方远依法裁判,没有判齐美玉胜诉,对此齐美玉怀恨在心,为了报复,于是找机会捅刺了方远。

因工作原因被报复受伤属于工伤吗?

【律师说法】

上述情节中,方远法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根据《公务员法》之规定,公务人员因公受伤后,符合因公受伤条件的,享受工伤待遇,费用由国家负担。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法官及其近亲属实施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威胁恐吓、滋事骚扰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依法从严惩治。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活中因工作原因被报复的情况在各行各业都有可能发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关于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法规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立法原则和精神,职工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与其履行工作职责之间存有因果关系,上、下班途中应作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应认定为工伤。职工被害的原因是基于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打击报复所致,如果仅因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就不认定为工伤,显然有违法律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本意和公平原则,也不利于员工积极履行工作职责。

【小律提醒】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个月之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适用】

《公务员法》第七十七条 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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