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04 法律服务网 679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性质,对于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针对“双十一”预售商品 “预付定金,支付尾款”的交易方式,消费者购买商品的尾款如果未在限定期限内支付款,则定金商家有权不退还,消费者付定金时勾选的“定金不退”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五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消费者交了定金后如想退款在法律上是有途径的。根据《民法典》第十一条规定,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如果消费者支付定金后想退款,可先履行合同约定,在支付完尾款后,保持商品完好,在电商平台上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但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请消费者予以注意。
【小律提醒】
“双十一”预售交完定金,在支付尾款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情形的,可以申请退款。
“双十一”活动期间,消费者在购物时也需注意量入为出,适度消费。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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