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8 法律服务网 797
【事件经过】
四川宜宾一家服装店被人偷走了两件衣服。店主查看监控后发现在一女子试衣服期间,另一名女子和一些衣服竟然不翼而飞,店主认为这两名女子嫌疑最大,一怒之下将两人偷衣服的视频发到了网上。次日,两女子穿着蓝色保安服假冒警察到店,声称盗窃案已侦破,付款之后要求店主删除视频,被店主被识破身份并报警。
【律师说法】
首先,上述事件中两名女子互相配合顺走衣服的行为,涉嫌盗窃罪,将面临刑事责任;即使盗窃金额达不到立案标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也将面临公安机关拘留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其次,两女子为了毁灭罪证、消除影响,假扮警察要求店家删除证实其盗窃行为的罪证,其行为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可能涉嫌构成招摇撞骗罪,同样可能面临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若两人违法行为情节较轻,达不到刑事犯罪立案标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条五十一条将面临公安机关拘留和罚款的处罚。对其盗窃和招摇撞骗的两种违法行为合并处理,将面临长达20天的治安拘留。
【小律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警徽威严,绝对不容亵渎。任何违法犯罪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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