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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了,见面礼红包还能要回来吗

2022-08-10 法律服务网 2389

分手了,见面礼还能要回来嘛?

小律说法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分手了见面礼能不能要回来要视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是正常的、一些礼节性的见面礼,那么给了之后即赠与完成,要求撤销赠与行为的,法律一般不予支持;如果双方是以结婚为前提去见双方的家长,家长给的大额红包或者贵重物品,这种情况实质上是暗含了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行为,一旦双方未结婚分手了,那么该种情形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赠与方。

小律提醒

分手的见面礼能不能要回来,主要还是看双方的感情程度、经济条件、以及礼物的性质和贵重程度等综合因素去考量的,故恋爱时见家长需谨慎!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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