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23 法律服务网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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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以教师已有寒暑假为由不能申请年休假合法吗?
【律师说法】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相关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所以只要教师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就有权享受年休假。
但是教师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则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如果因为工作需要,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学校应当安排补休。
【小律提醒】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如果劳动者在休完当年的年休假后,在年度内又出现上述病假、事假而不能享受年休假的情况,那么,劳动者就不能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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