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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讼的判赔范围不包括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另行民诉也不行

2022-04-02 法律服务网 1518

案情介绍:

有咨询人来电,称自己(黄先生)作为故意伤害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家属,法院在受理刑事案件后没有通知被害人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是不是违法?后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主张伤残赔偿金为什么没有支持?

 

律师说法:

针对黄先生的问题,解答如下:

1.关于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是否需要通知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解释》17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和本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告知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此,人民法院对符合提起民事诉讼情形的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是可以通知而不是应当。

2.本案中因为故意伤害罪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主张伤残赔偿金的请求,由于无法律依据而无法支持。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解释》192条规定,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所以,关于本案中附带民事诉讼主张伤残赔偿金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然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也不予支持。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1〕1号)第一百七十五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第一百七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和本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告知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九十二条: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第二百条: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本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作出判决。

第二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释已有规定的以外,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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