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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件中夹带现金但邮寄中快件毁损,快递公司需要赔偿吗?

2022-03-23 法律服务网 2047

案情介绍:

有咨询人来电,称自己(黄先生)将现金作为礼物通过某快递公司邮寄给自己的女朋友,但是由于邮递员失误填错收件地址导致快件丢失。那么黄先生能向快递公司主张赔偿吗?

 

律师说法:

根据我国《邮政法》、《邮政法实施细则》、《快递暂行条例》、《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流体中的各种货币属于禁止寄递的物品,对于咨询人的寄递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将收到行政处罚。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没有限制对于邮寄违禁品过程中由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过错导致丢失、毁损对寄件人的赔偿责任,因此邮寄违禁品过程中由于经营快递业务企业的过错导致丢失、毁损也应当向寄件人承担赔偿责任。

 

小律提醒:

邮寄违禁物品不可取,轻则治安处罚,严重的还将受到刑事处罚。

 

法律适用:

《快递暂行条例》(2019年修订)第二十七条: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发现寄件人交寄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拒绝收寄;发现已经收寄的快件中有疑似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立即停止分拣、运输、投递。对快件中依法应当没收、销毁或者可能涉及违法犯罪的物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对其他禁止寄递物品以及限制寄递物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

 寄件人在快件中夹带禁止寄递的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第二十九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快递服务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下列物品禁止寄递:(五)流通的各种货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禁止寄递或者在邮件内夹带下列物品:(七)各种货币;

 前款物品,符合邮电部特准交寄规定并确保安全的,可以收寄。

 第三十九条:收件人接收给据邮件时发现封皮破损,应当场声明,并核对内件。确属邮政企业或者分支机构的责任而造成内件短少、损毁的,或者由于邮政企业、分支机构的责任造成给据邮件丢失、损毁的,邮政企业或者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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