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4 法律服务网 1561
外汇交易中心发布“债券通”规则 ,明确境外投资者入会条件。
8月31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发布公告称,为保证“债券通”业务规范、有序开展,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根据央行和香港金融管理局关于“债券通”的联合公告,制定了《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债券通”交易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债券通规则》),境外投资者发送报价请求的请求量最低为100万元,最小变动单位为100万元。据悉,此规则也适用于“北向通”。
据介绍,“债券通”是指境内外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基础设施机构连接,买卖两个市场交易流通债券的机制安排。而“北向通”是指境外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投资于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制安排。
在投资者管理方面,《债券通规则》规定,参与“北向通”交易的境外投资者,应符合央行规定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条件。同时指出,境外投资者的入市流程应按照交易中心制定的入市指引办理。交易中心可代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办理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并开立交易账户。开立交易账户后,境外投资者成为交易中心交易成员。
在市场交易方面,“北向通”交易应符合央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资金跨境流动管理等各项规定,并且交易时间为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日。
另外,《债券通规则》对交易品种进行了限制。据了解,“北向通”交易的品种为现券买卖,可交易的券种为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各类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中央银行债券、金融债券、公司信用类债券、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等。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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